<第1085期>带你认识非法集资
世界日新月异,
物价房价上涨,
钱包依旧空空如也,
去哪里挣点钱呢?
咦?
听说只要在xx公司投资,
投入低、利息高、来钱快,
天下竟然真有
掉馅饼的好事?!
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一夜暴富”的背后,
是不法分子挖下的
非法集资陷阱!
非法集资是什么?
让我来带你瞧一瞧!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特征?
01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或者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
二、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02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通常以公司的形式,经营项目涵盖传统种植养殖行业、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入股等内容,通过订立合同,编造虚假项目并承诺高额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分发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利用亲情诱骗
一些参与人员在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有哪些罪名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03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典型案例
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华伙同余某长等人在柳州注册成立广西柳州市天寿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某华任法人代表。该公司成立后,以老年人为对象发放宣传册、组织宣传活动,宣称公司将开发建设广西河池市巴马县赐福山庄、农业、渔业、生态旅游等养生项目,参与投资者将获得年息18%-24%的高额回报。为了骗取老人的信任,该公司在巴马县短期租赁山庄、门面、土地,然后组织老人到巴马实地考察。2016年9月,该公司关门停业,法人黄某华及余某长等主管人员陆续失联,公司也不再向投资人支付利息,本金均没有退还。公安机关立案后,先后抓获黄某华、余某长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经犯罪嫌疑人供述和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证实天寿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宣传的投资项目均不存在,系公司为骗取借款人投资而虚构的项目。据统计,刘某等二百三十余人被骗,其中大部分是老年人,投资金额在一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被骗金额共计800余万元。
2018年,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华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15万元;对被告人余某长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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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院侦监科
编辑:方杏
审核:毛建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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